河南郑州货车限行规定

河南郑州货车限行规定 为有效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并缓解道路通行压力,郑州市针对货运车辆实施了严格的通行管理政策。根据规定,全天二十四小时内,部分核心区域禁止货车驶入。受限范围主要覆盖以下路段围合的区域:北侧以大河路(即北四环路,不含该道路本身)为界,东至东四环路(含该道路),南抵南四环路(含该道路),西达西四环路(含该道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区域内,连霍高速公路并不受该限行措施约束。 受限车辆类型包括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无论是载客汽车还是货运车辆,均被纳入禁行范围。此外,未登记注册的燃油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及运输危险品的特殊车辆,也同样被禁止在限行区内通行。对于确需进入该区域执行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任务的车辆,则必须事先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核发的通行证件后,方可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针对其他不同类型的货车,郑州市还制定了分时段、分路段的差异化限行措施。例如,各类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等在每日的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即早上七时至九时及下午五时至八时,禁止在所有建成区道路上行进。总质量超过一点二吨的货运车辆,在限制区域内每日的晚十时至次日早上六时之间允许通行,其他时段则禁止行驶。而总质量介于一点二吨至四点五吨之间的货车,在限行区内每日的晚十时至次日早上七时准许通行。对于车身长度在四点五米以上、总质量不超过一点二吨的轻型货车,其允许通行的时间窗口设定在每日晚十时至次日早上七时。 新能源货车虽享有相对宽松的政策,但仍需遵守特定规则。每日晚十时至次日早上六时,新能源货车可在限行区域内自由通行;而在其他时段,则必须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交通状况所实施的临时管制措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则不受上述所有限行规定的限制。